专职法律顾问5名,具体权利义务以实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本岗位为专职工作岗位,受聘人员在正式上岗前应终止此前的工作(业务)关系,在聘用期内不得同时在外担任法律顾问或从事本单位以外其他律师业务等各类工作。

1、为区委、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各部门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提供法律意见;

1、具有全日制法学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本科、硕士专业均为法学),且已取得学历证、学位证;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请将上述资料扫描后压缩为一个电子文档,文档以“报考人姓名+应聘专职法律顾问”命名。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个人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参加考试或取消聘用资格。

(一)入职方式: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入职,购买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二)试用期与考核: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发现不合格的,由承接购买服务事项的单位解除合同。

(三)待遇:专职法律顾问管理、待遇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经费标准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最低标准为税前约14600元/月,应届毕业生按对应标准的80%核发。

1、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或者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不能办理入职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