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经东山县政府同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一批爱岗敬业,扎根农村的村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7、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的乡村医生,或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经县卫计局注册的乡村医生。

8、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聘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户籍关系和常住地在本村或本乡镇的村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