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等。

应聘者网上报名后,本人须于8月20日-8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签名的《湖南省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及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应聘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交由导师签字且毕业学院盖章的专业方向证明,应聘医生、护士岗位者提交执业资格证(或考试合格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湖南省人民医院天心阁院区综合楼十楼(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多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医师岗位者必须提供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且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注册期内;在毕业后至报名应聘前,国家和省里尚未组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的应聘者,不需要提供执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但招聘岗位“其他要求”栏内要求具有执业资格条件的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执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已通过考试获得执业医师等资格,因未就业导致无法注册,但还在国家规定的注册有效期限内,可不提供注册证明材料。

应聘者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硕士以下(含)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者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18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医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民医院官网公布,也可登录“湖南省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密切关注湖南省人民医院官方网站,根据具体通知登录“湖南省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1)应聘岗位代码为10—13号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5%、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5%。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医院组织的笔试考试,笔试主要内容见附件,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

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和综合分析能力等;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技能。

(2)应聘岗位代码为1—9号的岗位:采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占综合成绩的6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含基本技能测试及临床业务能力测试)。

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和综合分析能力等;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技能。

应聘序号为10—13号岗位者,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应聘序号为1—9号岗位者,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准考证打印、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各环节入围名单在湖南省人民医院官网公布。请应聘者随时关注湖南省人民医院官方网站。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无笔试岗位的以占比最重的测试项目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与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应聘医师、护士岗位者须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如对青霉素过敏,则取消应聘资格。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后。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人民医院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