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县妇保院护理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5日之后出生),昌硕街道卫生院临床医学岗位须取得相应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8月15日之后出生);

(3)已就业的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已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还须主管部门同意);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安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负责。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不具有报名资格或伪造报名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要求: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依据总成绩按各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专业课成绩高的为先,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不足人员在相应岗位进入面试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递补。

考察由招考单位负责组织。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凡录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签订编外用工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不能按时报到或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聘或因人员辞职带来岗位空缺,可从本次考试综合得分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期等按前款规定不变。时间截止到前一聘用人员签约之日后6个月内。

1.本次招考方案经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安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4.卫计系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编外人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