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试:依据笔试成绩确定资格审核及面试对象。报考人员按照招考公告相关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得进入面试。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合格。

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录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选,录用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佛山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委托佛山市维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进行招收,由个人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务合同。

2、录用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薪酬参照《佛山市直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录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应待遇。

2、曾因违法犯罪被判刑、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收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接受报名和聘用。聘用期间被查出有违法犯罪被判过刑、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收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可解除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