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26日至2000年4月26日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26日以后出生),岗位信息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户籍(以2018年4月2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
2018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年龄、户籍限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
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4.定向招聘对象:在石家庄服务的2018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5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
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即:2015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6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7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