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7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行记者见面会,介绍7月1日正式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制定背景,以及历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历程。

  7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行记者见面会,介绍7月1日正式施行的《 》(下称《条例》)的制定背景,以及历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历程。

  “2006年,国家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就确定了这个工资结构,《条例》将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负责人介绍,过去的改革侧重调整工资水平,2006年后则更侧重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解决工资管理和调控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我区对事业单位各级绩效工资制定了水平控制指导线,事业单位工资与机关单位类似,只是分配上更为灵活,更有激励性。

  “《条例》出台后,大家关注度最高的有两点:一是缴纳社保后,工资结构是否会改变;二是退休时,待遇如何与社会保险接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退休后也以退休时的岗位来确定待遇,体现的是在职时的资历、年限、级别等,这与社会养老保险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计发模式。国家应该会统筹考虑新老制度衔接的问题,会预留一个过渡期,其间保证待遇不降低。

  我国的职工养老保险,最早的探索距今近30年,按类别分成两类,一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1986年我国开展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为起点,从劳动合同制工人着手。1987年,我国建立了退休人员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制度,解决企业退休人员退休费畸轻畸重的问题。

  1991年,,要求企业固定职工也要缴费。1995年,我国初步提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设想,并开展试点。当时个人账户有“大”、“小”两种,我区选择的是大账户方式,即个人账户规模按11%设置。

  1997年,,明确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个人账户”模式,基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按照本人标准工资或基本工资进行计算,而是与本人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挂钩。2005年,,在保障公平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效率问题,即个人贡献问题。

  近30年来,机关事业单位也在探索养老保险改革。1993年,一些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也纳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畴;1994年,包括我区在内的多个省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但起点低,仅实现各市、县级统筹;2007年,国家又在5个省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为《条例》总结经验。

  如今,养老金“双轨制”终于迎来“并轨”的曙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应该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仍沿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的模式。基金筹集仍执行“单位+个人缴费、国家予以补助”的办法,强调三方面的责任。

  据悉,目前,整个改革方案仍待国家人社部制定,我区正在积极配合做好基础准备工作,等国家相关配套文件出台后,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早年参加工作的人士大多记得,过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机关单位公务员统称为“干部”,管理上区别不大。,公务员管理有了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仍一片空白。《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也于2006年废止,直到2012年才出台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在长长的“空档期”,事业单位依据政府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

  《条例》从2002年酝酿到2014年正式实施,历时12年。细看《条例》,很多内容此前都分散于各项规章中。如今,这些条款上升到法律层面,意味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无法可依的历史从此终结。

  《条例》的出台影响甚广。自治区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全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3153万人,其中我区有33807家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总数91.2476万人(全区公务员约20万人),是一个庞大的群体。

  1.聘用制,干部从“终身制”变成“聘用制”。上世纪90年代,我国试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2003年起全面推行,并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

  2.岗位管理制度。从身份管理变成岗位管理,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以医院为例,院长、办公室主任等属于管理岗位,医生、护士属于专业技术岗位,有编制的工人属于工勤岗位。

  3.公开招聘制度。从2006年1月起,除了上级任命、政策性安置、涉密岗位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凡进必考”。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独立的市场主体。国家在编制、经费、工资等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事业单位的意志,也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例如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并由聘用组织进行考试或考核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有所区别。

  在保障公平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