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机关 的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并试行本专业指导目录。凡招考职(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同一职(岗)位应设置多个相关专业,鼓励按“类”设置专业条件;超出本目录以外的专业条件,可经省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另行设置,并在招考职(岗)位表中予以注明。报考者在报考过程中对专业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报名网站中的“申诉通道”申请复核。招录(聘)机关和主管部门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目录中涉及括号“()”的专业,根据高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本目录将适时根据形势变化进行相应调整。本目录由省组织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   中国语言文学类:汉(中国)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中国语言文学(化),中文应用,对外汉语,华文教育,应用语言学,戏剧影视文学,古典文献,文学,中国文学,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化,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文学阅读与文学教育,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秘书(学),文秘(学),中文(文秘或秘书)教育,现代秘书,司法文秘(秘书)等专业文秘(秘书),文秘,涉外文秘,秘书学

4.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编辑出版学,传播学,媒体创意,广播电视技术,摄影摄像技术,音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影视广告,主持与播音,新闻采编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电视制片管理,新闻与传播,新闻学与大众传播,信息传播与策划,传媒策划与管理,影视灯光艺术,数字传媒艺术,电视摄像,摄影,作曲技术,剪辑,录音技术与艺术

5.   艺术设计类:美术学,绘画,雕塑,美术,书法学,书画鉴定,艺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影视学,广播影视编导,照明艺术,会展艺术与技术,产品造型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电脑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美术装潢设计,装饰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广告与装潢,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应用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广告与会展,广告,木材加工技术(藤竹加工工艺方向),舞台艺术设计,商务形象传播,钟表设计,首饰设计,皮具设计,艺术硕士,鞋类设计,室内与家具设计

6. 表演艺术类: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钢琴伴奏,钢琴调律,乐器维护服务,乐器维修技术,音乐科技与艺术,表演艺术,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戏剧学,戏剧戏曲学,戏曲表演,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导演,表演,影视表演,广播电视艺术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编导,摄影,录音艺术,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表演,模特与礼仪,杂技表演,艺术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