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报考条件中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外籍人员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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