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2)符合四川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四川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报考条件。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在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达到四川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四川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成绩证明,该成绩证明只在该考试年度四川省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