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1号),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将于9月8日-9日举行。现将我省2018年度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具备基本条件和下列条件之一,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可报考中级资格。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具备基本条件和下列条件之一,在辽宁省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会计及相关中介机构从事会计工作及与会计相关的经济鉴证业务和咨询服务业务的在职在岗人员,可报考高级资格。

  现从事会计工作、已取得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如申请转评高级会计师,需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应具备以上报考条件。其中会计师资格年限可与原有中级资格年限连续计算,会计工作年限可与其原有中级资格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在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及《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简称报名考生信息表),在规定时限内到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

  1.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原持有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上述报考人员如信息不准确,请联系当地财政部门更新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个人信息后,完成有关报名工作。

  2.2017年度在我省报考且已通过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