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根据属地原则,符合中高级资格考试条件的人员,须根据其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报名考区,且进行现场审核。

  其中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中级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须在3月26日至3月28日期间,持本人所有审核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标准电子证件照(白底、JPG格式、295*413像素)、单位从事会计年限证明(盖单位行政章)材料原件到泰州市财政局会计处307室(海陵南路302号)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高级报名考试审核点:泰州市财政局会计处307室(海陵南路302号)。高级报名考生也可于27日前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初审后集中到泰州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各市(区)咨询电话:靖江89180609、泰兴87633552、87712670、兴化80218933、姜堰区88233106、海陵区86242112、86222387、高港区86960228、高新区89690193、市直86888085)。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须从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4.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证明:我市历年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培训记录)或打印在我市社保缴费证明;

  各市(区)审核点对照报名条件严格做好审核工作,考生在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是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凡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2018年3月23日至31日,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自行在网上交纳相关考试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逾期则视同放弃报名。

  需要发票报销的考生于2018年4月9-11日至报名审核点领取,领取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缴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