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及财政部考委会制定的《201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将吉林省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8年4月2日至4月28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还应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其所选择考区所在地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进行现场采集。

  1. 首次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原则上由网报系统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将由中注协于8月15日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

  2. 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其所选择考区所在地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进行审核。

  1. 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3. 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28日20:00。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考人员如需开具发票,请于4月2日至5月4日期间(节假日休息)凭打印的已交费的网络报名表到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长春市北安路1080号)316室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4. 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8月17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报名资格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报名时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或者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以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需要现场确认后,再完成交费的,需到其所选择考区所在地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考虑到长春考区参加会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较多,考点和机位可能出现紧张,为优化长春考区会计科目考点和机位资源,2018年长春考区会计科目安排两场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2018年10月14日 08:30—11:30、 13:30—16:30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报名情况统筹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长春考区涉及的考生可在5月15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考试时间安排,并以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参加考试。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8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8年)》,组织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于12月中旬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凡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8年度)》一式两份(见附件),并向报名时所选择考区所在地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区所在地财政局考办初审无误后,汇总上报吉林省财政厅考办审核,呈报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