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八)“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为“1978年8月13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至 15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报名地点在屯溪区教育局(屯溪区兴昱路7号,政务中心10楼)。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所在学校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数与岗位聘用人数的比例不足2:1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数。招聘岗位情况如有变化将于8月15日在屯溪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ahtxq.gov.cn/ServiceDomain/showList/961029/961027/page_1.html)发布,由应聘人员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综合常识、写作、职业能力测试(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范围: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

1.报考人员于2018年8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17:30)到区教育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与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贴有照片且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

2.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后2日内登陆屯溪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ahtxq.gov.cn/ServiceDomain/showList/961029/961027/page_1.html)查询笔试考试成绩。

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无生上课、答辩及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当场抽取课题进行备课(20分钟),上课12分钟、答辩3分钟、才艺展示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面试相关信息在屯溪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在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与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并按规定缴纳面试考试费(专业测试费)用每人80元。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合成,确定后在屯溪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同等条件下,工作经历较长者优先招聘。

考察体检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确定),并在屯溪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考察体检工作由屯溪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体检参照《安徽省幼儿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未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合格学历毕业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招聘教师按规定与定岗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视考核情况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3.若新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区内同类编外聘用教师招聘考试),等额递补,成绩并列时,工作经历较长者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