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 队伍建设,充实师资力量,盐城市大丰区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 教师19人,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 条件,详见《盐城市大丰区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普通高校非应届在校大学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盐城市大丰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④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交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负责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核。所有招聘职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凡参加招聘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诚信保证书》,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工作由盐城市大丰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报名人员一律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试卷满分100分,设50分合格线,主要考查所报学科岗位必须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按各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跟进。招聘职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相应比例的,则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将在大丰人才网、盐城市大丰区教师发展中心网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查询。

3.资格复核。面试前,盐城市大丰区人社局、教育局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投掷教练专业面试采用训练微型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微型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各占50%;其他学科面试采用上微型课和答辩方式,其中上微型课70%,答辩30%。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本次公开招聘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1.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末位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若末位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亦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大丰人才网、盐城市大丰区教师发展中心网上公布。

2.体检工作由盐城市大丰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认定 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及要求与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时一并发布。

3.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因个人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同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及镇初中选岗名单。镇初中选岗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具体岗位选岗前在盐城市大丰区教师发展中心网站上公布。镇初中选岗工作由盐城市大丰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岗结束后,需选岗的岗位不再递补,根据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人员须在2018年8月20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大丰区金丰南路1号,邮编:224100),2018年8月20日前凭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 书到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相关聘用手续。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提供虚件材料或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一经定职定级服务期不少于3年,若需提前解聘将在大丰诚信网上公示。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盐城市大丰区人社局举报电话:0515-83928835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举报电话:0515-83512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