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 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社局核准,现将2018年寿县公开招聘幼儿园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专业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幼儿园 ,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已经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以上人员均需填写《寿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各一份,并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45元/门课)、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及正在基层服务的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8月10日到县人社局公务员股(寿县南门外宾阳大道城投大厦11楼1113室)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考岗位计划数。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于笔试结束2日内,携带相关证件等,到县人社局公务员股申请加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在“寿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进入专业测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专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

为确保人员素质,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应试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6:4比例合成为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考试成绩将陆续在“寿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根据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出现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同分,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出现同分,则以笔试主观题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并及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可递补一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因故出现岗位人选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审批聘用,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人选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

对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社局审核,在寿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现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 用书。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寿县人社局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