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师范类取得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2、非师范类取得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3、研究生和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往届毕业生为邢台市桥东区、桥西区、高开区、邢台县户籍,或父母、配偶有一方为邢台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1、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如有涉及本人直系亲属参加应聘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4、报名要求:报名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照片1张。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及特长选择报考规定的相近学科(不含幼教),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报名时填写《邢台县2018年公开招聘山区中小学、幼教教师报名登记表》,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资格审查:县人社局、教育局、,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7、开考比例:同一学科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整该学科招聘计划。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科招聘计划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小数,只入不舍),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3、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反应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采取外包形式,评委全部外聘。面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由评委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成绩的平均分即为应试者的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面试结束后即公布面试成绩。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入选;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学历较高的考生优先入选;如学历层次相同,师范类院校毕业生优先入选;如以上情况均相同,以说课形式确定最终人选。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者,人社局负责对其学历档案进行审查,、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档案材料进行复查核实。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学科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县人社局和县教师发展中心大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学科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和正式聘用手续;考察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取消聘用,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3、拟聘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岗(按照高中、初中、小学的顺序择岗,专科学历不得选择中学教师岗位)。

4、本次招聘的中小学教师,除编制调整或学校合并情况外五年内不准调动,上岗前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岗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