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口市第四医院内部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及《张家口市第四医院科室用人制度》,为满足医院医疗工作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类专科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证和专业要求的执业范围。
 

  (4)报名人员自己提供的与专业相关的证件及材料。

  面试工作由张家口市第四医院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进入面试前进行证件审核,进入面试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具有学位人员)、执业医师证及有关证明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面试高者优先。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张家口市第四医院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医院规定程序办理上岗、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