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招聘环保辅助工作人员(区大气办2名、环保局2名、16个镇、街环保所各1名)共20名;

  2、报名环保辅助工作人员需:石家庄市户口、男性、年龄在30周岁(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或大气科学专业。

  3、报名征收办辅助工作人员需:石家庄市户口、年龄在30周岁(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土木类、建筑类,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工程造价或法学专业。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月工资标准比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被聘用人员工资、保险等费用由区财政局纳入用人单位预算管理。

  报名方法: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并填写《长安区招聘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

  2、资格审查。现场初审,由区人社局的按招聘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考试工作由区“招聘环保、征收办辅助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考试合格的拟招聘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所报岗位的实际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

  2、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和考察,主要检查其人事档案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行为并考察其思想品德、现实表现等。

  3、体检、政审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对合格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招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被聘用的环保、征收办辅助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并上岗。

  新招聘的环保、征收办辅助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考勤和考核。

  2、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以及伪造、假冒相关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严肃查处,取消其招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