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区医疗水平,强化医疗急救能力,做好2022年冬奥会的区域医疗保障工作,急需引进紧缺岗位人才,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1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为张家口市第二急救中心(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聘医疗急救人才6名。公告如下:张家口华图0313-5869279   医疗交流群133193117  课程推荐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

  4、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学历要求为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毕业生;

  3、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未过处分期的(截至报名日期);

  (三)资格审核。由招聘工作组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学历、专业等相关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选聘岗位不限开考比例,若某一岗位报名人数空缺,选聘岗位调剂为公开招聘院前急救岗位。

  选聘岗位,应试者通过资格审核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包括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学术水平、工作能力、管理能力、团队精神等。

  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

  复审由区公开招聘医疗急救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复审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学历较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人社部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凡出现取消资格的,予以递补。

  招聘人员确定后,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编制、录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在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复审、聘用等环节中,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专业)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资格。凡取消资格的,予以递补。

  特别提醒:凡出现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在招聘期间,考生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通知招聘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