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拟在或已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培训需求的往届毕业生,其中以应届毕业生为招生重点。

  2、具备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名的学历要求,且已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成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3、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师,根据个人和单位需要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

  廊坊市各县市,且以廊坊市南部地区为主的符合报名条件的的社会人或单位人。

  (5)填报培训志愿时,单位委派培训对象应当取得委派单位同意,现场审核时需出具委派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其参加助培的证明 。

  报名学员须携带有关资料,于2018年8月2日—3日8:00—12:00,14:30—18:00,到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科教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未按时参加者视为弃权。现场审核须携带:《河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如已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蓝底小二寸相片2张。

  5、省住培管理中心于8月26日—28日在招生计划剩余名额内对未被录取的报考者进行调剂招生。

  新招生培训对象8月底前进入培训基地接受培训,9月份开始计算培训时间,并作为享受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据。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同时向招生单位请假(不得超过2个星期),并在报到后顺延相应培训时间,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培训资格。

  (一)网络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必须是近期免冠照片,不能是生活照。

  (二)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原因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或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

  (四)对录取后不按要求报到或退培者,自终止培训起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并按所签协议退还已享受的相关费用(包括培训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

  (五)报名者要熟悉招生工作流程,凡涉及政策的问题可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咨询,涉及考务的问题可向培训基地咨询,涉及报名招录系统的问题可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综合管理平台技术咨询。

  (六)我院现场审核、理论考核、面试工作暂定安排在2018年8月13日—14日进行笔试和临床能力测试,具体需要准备及携带资料的有关要求、现场审核、理论考核、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医院官网通知为准,请随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