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河北省户籍,毕业两年内(2017年、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除外),并符合附件见习单位要求。

  (二)分散招聘,教育局招聘时间、地点以教育局发布招聘通告为准,其他各单位招聘以本通告为准。

  1、就业见习时间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止,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见习期间按河北省同期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目前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月),并由见习单位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