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审查的依据:《河北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

  (2)已经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且在2018年春季申请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认定,且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报考者,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发放的,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面试前必须向设岗县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符合我省特岗计划招聘优惠政策,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

  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将提交材料按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顺序排放,原件和复印件一一对应,档案袋封面写清姓名、内容。审验后,证书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和有关证明装入档案袋留存。

  7.笔试考点统一设置在各设岗县所在市的市区。

  应聘者于2018年7月11日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查询本人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于2018年7月11日-13日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下同)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8.笔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主要考察应聘者从教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

  9.应聘者于2018年7月27日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可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于7月30日到指定地点(网上另行公布)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11.面试的时间:2018年8月9日至8月10日。面试采取课堂试讲和答辩等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12.资格复审、体检。拟定于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在面试前二天,到县教育局师教股领取体检表,统一组织到任县县县医院进行体检和进行资格复审,请带上所有证书的原件。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具体时间请关注公共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