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2018年度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18〕11号)的要求,拟对衡水市2018年度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进入政审环节的考生进行政审。为了进一步核实考生的具体情况,现需调阅考生的人事档案,考生务必于2018年7月15日前采用“EMS”、机要等方式将人事档案邮寄至衡水市人力资源大厦709室(送达或邮寄的档案必须密封)。需要出具调档函的考生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到衡水市人力资源大厦709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