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霸人社〔2018〕43号)文件精神,我局根据工作需要面向霸州市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具体情况如下:

  3.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协作、服务意识及合作意识强。

  4. 未参加过各类享受政府补贴的就业;未从事过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

  见习人员每月发放1650元基本生活补助,人员聘用后由我单位按政策规定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