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者本人或配偶一方具有巨鹿县户籍,或父母一方在巨鹿工作一年以上;入伍地为巨鹿县的退役人员。

  4、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1.0以上,体重在标准体重(身高-105)kg上下浮动20%。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色盲、色弱、重听、纹身等。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行政拘留处罚的;②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③曾参加过“功”等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④有过吸毒史的;,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⑥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功”等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1、报名及资格初审。报名时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小二寸近期免冠彩照6张。报名时需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身高、视力、体重测试,经审查及测量测试合格后,填写《巨鹿县公开招聘巡特警队员(辅警)报名表》,并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2、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等,满分共计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时在巨鹿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县人社局公开栏公布,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如果末位相同,一同进入体能测试。

  4、总成绩合成。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分别占70%、3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70%+体能测试成绩×3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人选)。体检对象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6、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本人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档案的按自动退出处理。体检和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7、公示与聘用。考察后的合格人员即为拟招聘对象,在巨鹿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县人社局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被举报不符合招聘条件并核实的予以取消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对象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本次招聘的巡特警队员(辅警)不占任何编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0%执行,以后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予以解聘。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县政府、人社局、、财政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在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特别提醒:考生要24小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