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可登录张家口市就业服务局网站(http://www.hezjk.lm.gov.cn)查看《公告》,由本人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色免冠近照4张(照片背面务必注明姓名);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政审合格后,由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二个月)。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所招聘的人员在合同期内,根据河北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8号)规定,参照张家口市2016年7月1日调整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590元按月支付工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保险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执行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1590元),并缴纳五险工资1590元(含个人五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