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双眼裸视力在1.0以上,身高1.70米(含)以上。

  2、曾因违法受到行政、治安、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5、、刑事处理的或信仰邪教的;

  报名人员自行从徐水政府网下载并填写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退伍军人证等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4张,无报名费。

  由招聘办安排专业人员具体负责体能测试的组织实施。测试时考官临时确定并抽签分组进行,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满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次序确定体检政审人员。如体能测试成绩相同时,按照党员、立功受奖(需提供相应证书、奖章或文件)、年龄小的顺序的优先确定人员。

  对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等额递补程序。

,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依次递补一次。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人员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经查不属实而不影响聘用的,,劳务派遣公司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期间不能适应工作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首次签订4年,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5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我区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执行,以后按照河北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并发放绩效工资300元;另参加“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由劳务派遣机构代扣代缴;服装统一购置,所需费用由区财政负担。

  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一)在聘期内违法违纪的;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等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体能测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由招聘办做出取消体能测试、聘用资格的决定。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为了使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此次招录工作由徐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专人全程监督和指导。

  (二)本次招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录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测试、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