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通知》(衡政办字[2017]13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按照发布选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步骤进行。

  2017、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含报到证派往我市或户口迁移证派往我市)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3)另备与报名表所用照片同版的照片两张。

  (3)另备与报名表所用照片同版的照片两张。

  ☆☆☆本市户籍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就业报到证;(5)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

  (6)另备与报名表所用照片同版的照片两张。

  ☆☆☆本市户籍往届已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5)应聘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及同意应聘的意见;

  (6)另备与报名表所用照片同版的照片两张。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规定时间内,所有证件审核通过的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到我局领取面试通知单,具体时间、地点在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网站(http://www.hsscgj.gov.cn)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其他测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每场面试前,由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场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测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选确定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测评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