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体能测试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对于招聘人数和所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核减招聘人数。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12日9:00—11:00(120分钟),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比例内末位出现并列时一同进入。笔试成绩于2018年5月16日在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018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19日对进入体能测试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依据报考同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能测试准考证于2018年5月23日在报名点领取,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当出现被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后不参加考试的情况时,不再递补,不核减招聘指标,不影响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60%+体能测试成绩×40%之和,每一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当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笔试成绩也并列的一同进入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医院临时指定,封闭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进行审查,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资格。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资格后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报考同岗位总成绩递补。

  对拟聘人员在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聘用人员由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十二个月,含在合同期限内。

  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我县治安管理员工资标准执行,由县财政负担工资及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每月由县财政扣除个人承担的各项保险后按月汇入个人账户。档案及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代理。

  合同期限内如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1、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

  2、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6、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达不到用人单位所提出的合力工作要求的。

  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准考证、体能测试准考证,未参加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和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工作始终,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考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