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院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经上级批准,采取选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2名,现公告如下: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应聘人员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学院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试讲环节。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1.测评包括面试和试讲。学院成立专门的测评小组组织面试和试讲。

  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的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到低递补(试讲成绩计算办法:测评小组成员按照不同应聘岗位分别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评,持引进票超过80%的可录用)。

  查阅档案,档案及政历审核不合格人员,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档案及政历审核合格后)按试讲成绩从高到低递补(试讲成绩计算办法:测评小组成员按照不同应聘岗位分别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评,持引进票超过80%的可录用)。

  确定的拟聘人选上报党委会研究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未满期间因故不能在岗工作的,试用期顺延。

  为加强对本次选聘工作的领导,确保选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学院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