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及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详见附件1),有关事宜安排如下:承德华图0314-5906585   教师交流群485536404   课程推荐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1、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4、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网报前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网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或本市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需在承德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认定。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每日上午,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结果当次有效。

  (一)申请人向其户籍、居住证或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或教育(教体)局提出申请,并由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或教育(教体)局进行现场确认。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承德医学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承德幼儿师范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向承德市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并由承德市行政审批局进行现场确认。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相关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或学生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毕业证明(见附件4);

  4、,;(一、2002年之前(不含2002年)毕业的专科及其以上申请人员,,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二、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专科及其以上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提供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报告”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四、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五、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5、户口簿(本人页) 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工作的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户籍、居住证所在乡镇(街道)公章;(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等在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应加盖学校学生部门公章)

  10、近期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或居住证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毕业证、学信网相关证明、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等顺序排列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