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广州成考网的网校辅导班开班啦,成考的考生们赶紧来报名吧!以下内容是广州成考网的小编精心汇总的<<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记忆点考点汇总一>>,希望能够帮助到成考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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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典、各项民事法律、法规等。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系统编撰的民事立法,即按照一定体例编撰、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

民法典: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撰在一起的立法文件。传统民法典的典型形式包括: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继承法,如:《德国民法典》。

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范围涉及国家权力不直接介入的整个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领域,其含义与私法相同。

商法:规定商人和商业组织的地位及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任何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依据不同的调整对象,将法律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我国民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法律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社会关系分为纵向社会关系和横向社会关系。

纵向的社会关系是隶属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服从、上级和下级的关系、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横向的社会关系是平等的社会关系。参与平等社会关系的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相互之间没有管理、领导、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是指主体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工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所有权关系和财产的流转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人身密切联系、本身不具备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2)人身关系与特定的人密切联系,离开了具体的人就没有意义;

1.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最基本、最大量、最核心的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

6.民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辨证统一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