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本名单如有失误,请与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职科联系(0599-8822222)。

  体检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组织实施;,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执行。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2.体检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水笔1支以及体检费用。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带有相片的临时身份证明。

  4.考生有特殊情况或女性经期、怀孕者,请在体检时告知带队人员和医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