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卫函〔2018〕531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驻惠军队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考生(以下简称市辖区考生)西医、中医类别考生分别在市卫计局医政科、中医科统一开单后,去局规财科进行缴费,地址:惠州市江北富民路10号市卫计局10楼。

  (一)各县(区)卫计局于7月31日前将收取考试费用(按类别分类)在相应科室统一开单后上交局规财科提供的非税财政账号。

  (二)各报名点要严格按照粤发改价格函(2018)1659文件规定,实践技能考试与综合笔试费用不得同一次性收取;实践技能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收取医学综合笔试考务费和考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