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紧急情况下急救+患者病情异常或特殊+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自身原因延误诊疗+不可抗力

  发生医疗纠纷时,不能让家属复印的是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其时限是

  某患者凌晨因心脏病发作被送入医院抢救,但不幸于当日上午8时死亡。下午3时,患者家属要求查阅病历,院方以抢救时间紧急,尚未补记病历为由不予提供,引起患者家属不满,投诉至卫生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局应给予该医院的处理是

  1.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情节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给予的行政处罚是

  2.医疗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的措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