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在医疗活动中,违反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 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的事故。

  当事人1年内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10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5日内材料 提交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5日内 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材料――当事人10日内 提交――45日 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卫生行政部门对鉴定书进行审核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15日内 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 交省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下列情形之一,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 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处理:

  两种方式: 一是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交由 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