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一)申请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报名点进行报名。
   (二)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5年年底。
   (三)已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符合暂行规定中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外经贸外语”科目,只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
   (四)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
   (五)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六)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组织的外销员资格考试单科合格成绩,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