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1.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因上述第①项、第②项、第④项、第⑤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l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股份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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