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对以上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答案解析』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3人至l3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l/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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