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9.护理工作岗位包括:“在岗”或“不在岗”。“在岗”类别:①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护理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③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不在护理岗位的护士不得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10.“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护理部担任护士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管理人员。护理教育指高等医学院校或中等卫生/护士(理)学校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其他指非上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