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货物破,擦损以及产生原因   搬运,运输过程中的撞击(包装不牢固,装载不得当)是主要原因。   ㈡水渍损以及产生原因   集装箱密封不好,外部的水进入集装箱   ㈢汗渍损以及产生原因   集装箱内的货物,填充料以及包装等在温度发生变化时产生的水蒸气冷凝,使部门水份附着在货物上是主要原因   ㈣污损以及发生原因   不同性质的物品装在一个集装箱内,或在集装箱装箱以前没有清除残留的化学成分。   ㈤气温变化引起的腐烂变质,冻结或解冻损   ㈥盗损   ㈦其他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      ㈠实事求是   ㈡有根有据   ㈢合情合理   ㈣注意时效,区别对待      ㈠索赔与理赔的多重性(多层次性)   ㈡多式联运经营人采用的责任形式对货损事故的影响   责任形式:   ⑴统一责任形式: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负责,各区段实际承运人对自己的区段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实际发生区段按统一限额进行赔付,但是,区段不同,赔付以及免责的标准也不同,往往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亏本,因为有的区段有免责条款。   ⑵网状责任形式: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负责,各区段实际承运人对自己的区段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实际发生区段按本行业的国际公约或当地法律进行赔付,但是,行业的国际公约或当地法律不同,赔付以及免责的标准也不同,往往造成发货人的理赔有困难。   ㈢多式联运中对隐藏损害的处理   隐藏损害是指不能确定货物的灭失或损害发生在哪个环节或区段。   目前采用最多的方法是:假定损害发生在某个环节(这个环节已经投保),按照责任形式向货方赔付,然后向保险人理赔。      ㈠根据货损原因确定索赔对象   如:货物质量,品种,规格与合同不符,向发货人索赔;在目的地交付时,发现货物数量少于提单上列明的数量时,向承运人索赔等。   ㈡索赔应具有的条件   ⑴提出索赔的人要具有正当的提赔权(阿猫,阿狗不能提出索赔)   ⑵责任方必须具有实际赔偿责任(不是他的责任,没有义务赔偿)   ⑶索赔应具有相关单证   ㈢索赔的金额必须合理   ㈣索赔与诉讼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索赔应在交货后下一日算起的6个月内提出;诉讼应在2年内提出)   ㈤诉讼与仲裁应在规定地点提出(即管辖),可以提出诉讼与仲裁的地方是:被告的重要营业场所或经常居住地,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地点,货物接管地点或者货物交付地点,以及其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地点。         ㈠通知有效的基本条件:   ⑴通知必须是书面的;   ⑵通知必须在有效时限内递交(具体在86页表3―1),时限是从收货后的次日算起,如果最后一天是星期天或法定假日,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⑶通知必须递交给承运人或代理人;   ⑷通知必须表明有关货物损失或灭失情况。   ㈡无须递交书面通知的情况   货物交付时已经会同承运人联合检查,或者记载在双方交接货物的文件上。

㈠货物破,擦损以及产生原因搬运,运输过程中的撞击(包装不牢固,装载不得当)是主要原因。㈡水渍损以及产生原因集装箱密封不好,外部的水进入集装箱㈢汗渍损以及产生原因集装箱内的货物,填充料以及包装等在温度发生变化时产生的水蒸气冷凝,使部门水份附着在货物上是主要原因㈣污损以及发生原因不同性质的物品装在一个集装箱内,或在集装箱装箱以前没有清除残留的化学成分。㈤气温变化引起的腐烂变质,冻结或解冻损㈥盗损㈦其他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㈠实事求是㈡有根有据㈢合情合理㈣注意时效,区别对待㈠索赔与理赔的多重性(多层次性)㈡多式联运经营人采用的责任形式对货损事故的影响责任形式:⑴统一责任形式: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负责,各区段实际承运人对自己的区段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实际发生区段按统一限额进行赔付,但是,区段不同,赔付以及免责的标准也不同,往往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亏本,因为有的区段有免责条款。⑵网状责任形式: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负责,各区段实际承运人对自己的区段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实际发生区段按本行业的国际公约或当地法律进行赔付,但是,行业的国际公约或当地法律不同,赔付以及免责的标准也不同,往往造成发货人的理赔有困难。㈢多式联运中对隐藏损害的处理隐藏损害是指不能确定货物的灭失或损害发生在哪个环节或区段。目前采用最多的方法是:假定损害发生在某个环节(这个环节已经投保),按照责任形式向货方赔付,然后向保险人理赔。㈠根据货损原因确定索赔对象如:货物质量,品种,规格与合同不符,向发货人索赔;在目的地交付时,发现货物数量少于提单上列明的数量时,向承运人索赔等。㈡索赔应具有的条件⑴提出索赔的人要具有正当的提赔权(阿猫,阿狗不能提出索赔)⑵责任方必须具有实际赔偿责任(不是他的责任,没有义务赔偿)⑶索赔应具有相关单证㈢索赔的金额必须合理㈣索赔与诉讼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索赔应在交货后下一日算起的6个月内提出;诉讼应在2年内提出)㈤诉讼与仲裁应在规定地点提出(即管辖),可以提出诉讼与仲裁的地方是:被告的重要营业场所或经常居住地,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地点,货物接管地点或者货物交付地点,以及其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地点。㈠通知有效的基本条件:⑴通知必须是书面的;⑵通知必须在有效时限内递交(具体在86页表3―1),时限是从收货后的次日算起,如果最后一天是星期天或法定假日,顺延到下一工作日。⑶通知必须递交给承运人或代理人;⑷通知必须表明有关货物损失或灭失情况。㈡无须递交书面通知的情况货物交付时已经会同承运人联合检查,或者记载在双方交接货物的文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