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1.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区别伪造和变造)

  •  建立账册是如实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的前提。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当实行代理记账。

  •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  一是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汁制度等要求变更;

  2、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3、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凭证按其来源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1)大小写金额要一致,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要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证明

  (2)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的处理

  A、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6)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性帐薄为15年,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选择题)

  月报6天,季报15天,半年报60天,年报4个月(4的一半为2)

  4、会计报表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签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并由总会计师签名或者签章(注意:无会计人员的签章)

  2、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 年、l0年、15年和25年五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不是会计档案形成的第一天算起)。

  3、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4、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遇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的会计档案,无论其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