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采取涂改、挖补以及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真实内容的行为。( )

  【解析】所谓“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3.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提高工作效率,经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出纳人员可以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

  【解析】会计监督应当包括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和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这三部分相互衔接、相互补充,构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解析】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完成后,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