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会计人员: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衔接工作的通知》(闽财会【2018】2号)的通知精神,在新《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未发布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仍然依照福建省财政厅2013年印发的《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闽财会【2013】47号)执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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