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对于付款凭证,可将限制类型和限制科目分别设置为“贷方必有”、“1001、1002”。

  43.在年初启用总账系统,期初余额等于年初余额。 在年中启用总账系统,则应输入累计发生额。

  44.输入期初数据时,只能输入末级账户的数据;有辅助核算时,必须先输入各辅助项的期初余额;有数量核算时,先输入金额,再输入数量;有外币核算时,先输入本币金额,再输入外币。

  45.机制凭证包括利用总账系统自动转账生成的凭证以及其他系统生成的凭证。(不包括调用常用凭证)

  47.在总账系统填制凭证时,可通过调用常用凭证来快速生成凭证。

  48.凭证内容(7个): ⑴凭证类别; ⑵凭证编号(连续性、唯一性); ⑶凭证日期(日期的范围是该类凭证最后一张凭证日期至系统日期之间); ⑷附单据数(可直接填写或将来手工填写); ⑸摘要(会计分录各行都要有摘要,不能为空,可直接输入或调用常用摘要); ⑹会计科目(必须是末级科目);单选

  ⑺金额(可以是整数或负数(红字),但不能为零。退货时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贷方红字。凭证金额应符合“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原则,否则不能保存。)单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