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试程序:1、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验证及领取复试记录本。?香港、澳门考生须携带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须携带“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携带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证书原件;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携带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带应届证明原件)2、复试结束后将复试记录本交回至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3、复试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