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所在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签字盖章的工作年限证明;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等)等。 |
【地址】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院6楼615室,联系电话:0731-58524342) |
【地点】所在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签字盖章的工作年限证明;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等)等 |
现场审核:携带资审所需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审核地点参加审核即可。 网上审核:登录审核平台,上传资格审核材料的扫描件即可,关注网上审核结果。 | |
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时补办一次。仍不补办资格审查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 |
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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