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需要注意的内容有哪些,例如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补办、培训考核合格证明、表格下载等等,详情如下:

【行政法规】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规范性文件】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 第85项:护士执业注册:除省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医疗机构,其他部、省管三级医疗机构外的医疗机构护士执业注册事项委托设区的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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